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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幾個步驟就讓英文重生

新頭殼newtalk 2016.05.22 文/宋承恩

看新聞學英語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總統發表就職演說,數小時後中國國台辦發表聲明,批評小英在兩岸關係性質上採取模糊態英文家教嘉義度,沒有明確承認「九二共識」和認同其核心意涵,說「這是一份沒有完成的答卷」。

華人喜歡用考試評定成果。「答題試卷」此一譬喻,人人能懂,也相當程度的反映了出題人期待答案的焦慮,如果不是答題人正確解題,提出「標準答案」的企圖心。不論如何,將「答題卷」應用在雙邊關係上,引喻失義,其威權口吻不但不符平等與尊重的相互往來精神,也有損大國風範。

近來中方在聲明中,不斷的以規範語言定性「九二共識」,說它「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石」云云,施壓新政府不明確承認,就會「地動山搖」。把它當成政治信條是一回事,若把一項文字上綱成不可背離的承諾,甚至定性為雙邊關係的基礎文件,則令人好奇這東西到底具有什麼規範性質。

問題來了:「九二共識」,假設有的話,不論以什麼形式存在,也不論其內容是什麼,到底對雙方來說,具有什麼規範位階?是基礎條約或協議?出於誠信的諒解或諾言?或已經化身為內國的規範?若具有規範意義,它與其他的規範間具有什麼關係?是否高於國內法律,甚至高於憲法?仔細比較台灣與中國兩份聲明背後所呈現的法治觀,更加彰顯的,恐怕是兩邊在民主與治理進程上的差距。

「九二共識」是什麼

一般而言,認為「九二共識」存在的人主張它是1992年香港會談時雙方經由口頭表態,所形成的不成文默契,雖然在該次會談後,雙方並未強調已形成此一「共識」。就達成共識的部分,與未達共識但同意暫息爭議(agree to disagree)的部分,也只在事後的文書往來中,留下類似換文的文字。

這樣的會談模式,是非常東方的,從當時的兩邊剛開始正式接觸的時代背景,也是可以理解的。從現代的觀念看,這樣一項理解,大概等同於承諾、一言九鼎或「君子協定」。小英把它叫做「若干的共同認知與諒解」,也許不是對岸所熟悉或國共所耽溺的用詞,但在技術上其實是更加精確的。

也許有讀者會疑惑,有關國家定位這種高度政治性的議題,難道也是可以用法律文件處理的嗎?事實上,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在東西方關係剛解凍的年代,1972年兩德即簽署「基礎關係條約」,互相尊重各自的領土完整並互不侵犯。在這樣的基礎下,兩德各自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就以中國自己的實踐來說,就香港主權的移交,也是與英國於1984年簽訂「聯合聲明」,並以此作為日後基本法的基礎。以上兩項文件,即使後者出於「聲明」的形式,都具有條約的地位,經正式批准並登記存放於聯合國。相較之下,「九二共識」出於怎樣的形式?托福ibt分數

寄語政治程序而非信條

如此上溯而來,內容不明的口頭諒解,其內涵在嗣後兩方往來或各自的政治程序中,東加一點,西加一點,逐漸成為對中國來說的「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與國民黨口中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過程是吾人所熟知的。

信條不是不能引申、原則不是不能闡釋、法條也不是不用解釋。問題是,闡述與解釋還是要有所本。如果一個概念空洞到自身沒有可得確定的意義,則事後的引申與闡述過程必然受到闡釋時政治或其他因素的左右,更加增添其不確定性,特別是至少台灣方面,對內仍主張九二諒解還有不能達成共識的部分。

更何況,就算在某一個時點雙方透過闡釋對某一概念的內容達成理解,也不必然表示雙方同意不在未來進行新的闡釋。如此「生生不息」,沒完沒了,只有更加證明「九二共識」所提供的,如果有的話,也是非常粗略,不足以支撐上位建築。台灣新政府於輪替時所承受的壓力,就是空洞概念不穩定性的明證。

既然本來就是嗣後政治程序的產物,小英把92年發生的事化約為「相互諒解、求同存異」、「尊重這個歷史事實」,並寄語「在既有的事實與政治基礎上,持續對話」的政治程序,相較硬要把它說成基礎約定的思維,其實是更為務實的。畢竟,歷史上的信條是死的,關係的主體卻是活生生的人與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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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在聲明中說,「九二共識經過兩岸雙方明確授權認可,並得到兩岸領導人共同確認」,同樣凸顯了兩方內部決策程序要求的巨大差異。「明確授權認可」不論是指海基與海協兩會進行協商聯繫時的理解,或是指1992年會談之後的換文,在台灣都未踐行憲法或法律關於條約締結或對外協議內國法化的程序,而「九二共識」這個名詞也向來未見於兩岸間的各項協議。

至於「兩岸領導人共同確認」,若指的是馬習會,則必須記得的是馬之出席與發言,並未經過民意機關的同意,且行前即表明不會簽署公報。在太陽花學運之後,台灣社會的共識是兩岸間協議的訂定程序必須加以法制化,而不論監督條例哪個版本的草案,政治性的協議都屬於必須受到最嚴格監督的類型。「領導人說了算」的決策模式或許在中國仍然可行,但在台灣卻早已不能通過民主與法治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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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在就職演說中說,「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即使如此,只因未明白說出「九二共識」,就被國台辦批評態度模糊。難道,「九二共識」比憲法的位階還高嗎?

不要忘了,2016年稍早,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期待台灣新的執政者以自己的方式表明願意依照『他們自己的憲法』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言猶在耳。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向來所蘊含的國家模式,在台灣也早已被認為不再能滿足台灣主體性的需求。在觀點多元的自由開放社會,憲政秩序是否教條式的將國格問題定於一尊,都有討論的空間,遑論24年前內容空泛的所謂共識,要說那具有拘束性,實在強人所難。

中國方面若是不能接受台灣的民主政體與法治制度,兩方恐怕連「求同存異」的精神都無法維持上班族 英文翻譯

結語

小英就職演說裡所描繪的,是與中國動態的、立體的互動模式:此一模式尊重92年會談的歷史事實,但不接受經事後詮釋的歷史教條;強調既有交流協商的實質,而不以定於一尊的信條任加評價;從台灣的憲政制度與民主原則出發,指出國民主權才是最後的定奪。這些立體建制怎麼寫在蒼白的考卷上?用「標準答案」式的教條處理高度靈活的兩岸事務,只是更加凸顯兩方的思維落差。

「九二共識」,就它有限的內容,既然從來就不是約定,就不要把它當作規範。回到務實的良性對話與政治程序,才能開展兩方互動的下一頁。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

作者雲林英文家教老師:宋承恩(牛津大學博士候選人,曾參與對外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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